防爆设备与防爆区域划分
粉尘爆炸的发生需要具备四个必要条件:一定能量的点火源、一定浓度的可燃性悬浮粉尘云、足够的空气(氧气量)、相对密闭的空间。根据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可以采取相对应的防爆措施:为降低粉尘浓度可以选用适用的通风方法,预防或**限度地降低易燃粉尘泄漏的可能性;为降低含氧量可以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为杜绝点火源可以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正是为了杜绝或减少点火源的可能性,因为设备和管道因密封不良而引起爆炸性或易燃性物质外逸,遇到仪表的电气接点和电气设备短路时形成的火花,都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烧。
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称为防爆设备。防爆电气分为I、II、III三类:
I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又可分为IIA、IIB、IIC类,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IIC可适用于IIA、IIB的使用条件。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III类电气电气设备在分为:IIIA类:可燃性飞絮;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IIIC类:导电性粉尘。
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称为最高表面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物质的可燃温度。例如:防爆传感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450℃ | 300℃ | 200℃ | 135℃ | 100℃ | 85℃ |
防爆电气根据其防爆形式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一般防爆区域内的电机多为隔爆型电机。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一般防爆区域内的电气仪表(如电磁阀等)多为本质安全型设备。
根据以上解释,化工行业用的最多的防爆电机dIIBT4就可以理解为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B级的,T4(135℃)温度组别的隔爆型电动机。
危险场所区域(防爆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 20区(Zone 20)易爆粉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 21区(Zone2 1)易燃粉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基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 22区(Zone 2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粉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基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
即0区、1区、2区针对于气体防爆,20区、21区、22区针对于粉体防爆,其危险性由高到低。至于设备处于哪个危险区域,一般设计院在给工厂做规划设计时会根据国家标准确定工作区域。
在什么防爆区域用何种防爆设备有一个基本的对应关系。一般在0区(20区)只能用本质安全型(ia级)或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而1区和2区(21区和22区)可以用隔爆型电气设备(d)、增安型电气设备(e),当然本安型也可以用于后面两个区域,因为有向下兼容的关系,就像防爆电气的B适用于A,C适用于A和B一样。